历史中的十诫——让社会井然有序的摩西法规

《历史中的十诫》是国内第一本研究十诫和思想史变迁的著作,对学术界研究法理思想的沿革具有突破性意义。本书将历代思想家对十诫的应用和诠释,作了全面的研究和探讨;知识范围广,眼高胆大,悟性、智慧与科学并重,堪称一部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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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佳音号 6035
外文书名 The Ten Commandments in History: Mosaic Paradigms for a Well-Ordered Society
作者 [美]保罗·格莱姆雷·昆茨(Paul Grimley Kuntz)
译者 甘霖
ISBN 978-7-81126-403-6
出版社 贵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月 2011年12月
开本 32k
页数 300页

谁适合的《历史中的十诫》?

对思想史感兴趣的读者,特别是基督徒;

对法理思想有兴趣的法学院学生及老师。

《历史中的十诫》的特点

1.国内第一本研究十诫和思想史变迁的著作,对学术界研究法理思想的沿革具有突破性意义;

2. 将历代思想家对十诫的应用和诠释,作了全面的研究和探讨;知识范围广,眼高胆大,悟性、智慧与科学并重,堪称一部杰作。

《历史中的十诫》内容简介

《旧约》的摩西十诫不仅奠定了古代世界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成为现代法律的基础。这些诫命很好地切入人类的境况,且适用于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

十诫为社会良好治理提供了普遍原则,并且十诫的内涵只有在具体情境的应用中,我们才能真正得以认识,对于这样的观点,作者在书中进行了热忱的论证。在系统地讲述了历史上对十诫的传承之后,作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从古至今的二十位哲学家身上,让我们看到这些伟大的思想家在回应他们所处时代的那些特殊问题时,是怎样与十诫的精神相吻合的。书中谈论到的思想家包括:婓洛、阿奎那、威克里夫、路德、加尔文、霍布斯、洛克、爱德华兹、康德、杰斐逊、蒙田、帕斯卡尔、黑格尔以及尼采。通过展现十诫在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唤起读者对十诫产生全新的崇敬之情,从而让十诫的价值在公民社会中再次得到确立。

《历史中的十诫》作者简介

保罗·格莱姆雷·昆茨(Paul Grimley Kuntz)(1915-2000),美国埃默里大学哲学教授,是一位有着敬虔基督教信仰的学者,对圣经中的十诫有着精深的洞察。

《历史中的十诫》目录

致谢词

前言(玛丽恩·列德斯·昆茨)

编者序(汤姆斯·德伊夫林)

第一部 古典和中世纪时期

  • 第1章 十诫、古代与现代
  • 第2章 斐洛·尤迪厄斯:平衡中的十诫
  • 第3章 格里高利·帕拉马斯:基督教的转型
  • 第4章 理查·罗尔:英国隐士的十诫
  • 第5章 阿尔弗烈德国王:十诫和英美法律
  • 第6章 雷蒙·卢尔:中世纪理性的十诫
  • 第7章 托马斯·阿奎那:十诫的强硬与变通

第二部 宗教改革时期

  • 第8章 吉罗拉莫·萨伏那洛拉:狂热分子的十诫
  • 第9章 约翰·威克里夫:刚劲有力、思想独到之人
  • 第10章 马丁·路德:信心的十诫
  • 第11章 约翰·加尔文:律法的逻辑
  • 第12章 帕拉切尔苏斯:没有石版的十诫
  • 第13章 约瑟·韦特:清教徒心中的激情
  • 第14章 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
  • 第15章 乔纳森·爱德华兹:爱的诫命

第三部 现代时期

  • 第16章 孟德斯鸠:启蒙哲学家的十诫
  • 第17章 伊曼努尔·康德:批判性的十诫
  • 第18章 托马斯·杰斐逊:公民信仰的十诫
  • 第19章 杰瑞米·边沁:赤裸裸的十诫批评者
  • 第20章 形形色色的理性主义者:蒙田、帕斯卡尔、斯宾诺莎与黑格尔
  • 第21章 尼采与以后:十诫的不朽

部分资料出处

索引

《历史中的十诫》文章摘选

第2章 斐洛·尤迪厄斯:平衡中的十诫

亚历山大的斐洛(Philo of Alexandria),也就是斐洛·尤迪厄斯(Philo Judaeus,公元前30年至公元50年)。他与使徒保罗同时代,也是亚历山大犹太团体的领袖之一。大约公元40年,他在罗马领导一支犹太社团,代表那些拒绝崇拜皇帝的犹太人,向疯子皇帝克劳狄(Claudius)请命。作为一名多产作家,斐洛常把希腊哲学和犹太经训综合在一起,他认为摩西的十诫是给人类最优秀的道德规范。斐洛的普世哲学观对基督教神学的发展,有极深远的影响。

斐洛用希腊语完成了他的摩西哲学,并用希腊哲学的观念去表现犹太人是如何依靠最简单却最崇高的道德标准来生活。在他的以拉丁语为标题的名著《十诫》(De Decalogo)中,他在言语之间进行着一个理性的作者和一群理性的读者的对话。这本书值得深入研究,特别是对于像阿诺尔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那类指控犹太教的遗民的人,还有那些视犹太教律法不过是古怪禁忌的人。(从摩西·迈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迷途指津》[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犹太人信任摩西五经[Torah]背后的另一种重要观念)。优秀的犹太人都会遵循希腊哲学家所熟知的全部美德,特别是节制、勇气、审慎和公义。而且,摩西和先知传达的人性的完美境界,在审判、公义和仁爱等诸多方面,都超越了希腊文化中的榜样所起的作用。《十诫》经常被基督教教会中的教父们引用,也有不注明出处的“拿来主义”,如亚历山大里亚的克雷芒(Clement of Alexandria)。

斐洛把一系列的哲学方法带进《十诫》,就如七十名译者在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圣经所呈现的那样。七十译者虽用了语法、逻辑和认识论,但是并没有形成理论,斐洛却使用种种方法使摩西律法的意思明白易懂。他就是这样发展出了他的摩西哲学。我们会以他的方法重新解释十诫中的一些诫命,并将其作为整体中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分析(所有的引文都来自《十诫》)。

斐洛以象征的方法开始论述,这让人们寻找文字背后的隐含意义。斐洛谈到,那些建立国家的人“本身就是不成文的法律”。斐洛认为,亚伯拉罕是信心的象征,上帝的命令“要有信心!”可以视为他的生活特征。正如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参孙体现了“要刚强壮胆!”;底波拉体现了“带领你的人民抵抗敌人!”;拿单则体现了“面对国王并且告诉他,他是杀人的凶手并是一个通奸犯!”

律法是在旷野里被传授的,而不是在城市之中。因为城市满是邪恶,充斥着“对上帝的轻慢和人与人之间的邪恶”。上帝的世界已经被人的骄傲颠倒黑白,“让人轻视上帝的作为,尽管人类本该享有上帝的荣耀”。异教徒敬拜“石头和木头雕刻的偶像”,使用“黄金冠冕和紫袍”来使自己获得快乐。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的旷野生活的寓意,是一个人应当离开罪恶,“洁净灵魂,洗净……污点”。只有这样,人才能领受神圣的律法。

斐洛常常会解释出第三或第四层的含义。对于在旷野中被授予的律法也是一样。第三层含义就是,在旷野中的长途行进需要法则,生命也需要“公义的原则”,“(通过)使每个人有份,可以培养人与人的团结并灵性上的团契”。摩西授予律法的寓意,是我们应该仰赖一名先知,大家公认“最适合做真理的启示者”,并使用要义来“概括特定律法”的人。公义的原则并非一个发明创造,乃是早已存在,并“预备着…被应用”。

理性的人向往知识,恨恶被欺骗。十诫要求人的动机、言语、行为都是好的,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好的,也被公认为是好的。那些被禁止去行的事,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它们的动机、言语和行为就是恶的,而且也被公认为是恶的。上帝命令我们去行他所吩咐的事,因为那些事是好的,上帝禁止我们去行那些他严禁的事,因为那些事是恶的。因为他是好的、完美的,也通过这个“甚好”的自然,彰显他自己。我们如何得知何为好或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认识上帝,上帝就是我们评判好坏的标准。而且,我们能够了解我们的良心,因为那里有上帝的声音。“因为每个人面对亲朋好友时,都好像有着一个屏幕。这个屏幕不会显示那些可能带来严厉批评的东西;恨恶邪恶,喜爱美德是它的本性;它既是监察者也是审判者”。

斐洛的《十诫》使用了一个古典神话:“欲望就是坦塔罗斯(Tantalus)受到的惩罚,当他想要触及他想拥有的东西时,却永远也得不到”。(在希腊神话中,坦塔罗斯是一个国王,他杀死他的父亲珀罗普斯,遭受惩罚,因此,即使水和食物就在他面前,他也永远得不到。他的名字就是英文单词“tantalize”的原型,意为“可望而不可及”)。

通过社会和政治可以得知人类的本性。我们可以分辨哪种动机、言语和行为能够促进和谐,比如说友谊。我们知道什么能够导致战争,并且知道战争的痛苦。我们也知道,任何小组织小团伙的政策都是邪恶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任何政策或法规制定的关键。

但如果我们简单用这些论点来概括对斐洛的认识,我们就会错过其摩西哲学的核心。这个体系的中心就是,所有的一切都源于一,那个永恒的创造者,人类的审判者,并且有一个有着完美秩序的天国,人们的灵魂是与更高层次的存在接近。人是所有受造物中最有智慧,最文明的,不仅依赖于那个孕育万物的自然,而且需要尊重自然的有限性。“一个人不应该忘记他是什么”。斐洛的有神论具有明显的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特点。

斐洛的方法论,是在诫命的第一层律法之宏观意义与第二层律法之道德意义间,寻找平衡的一种哲学。“一切存在的至高源泉就是上帝,(而)美德的源泉就是虔敬”。在上帝的众多属性中,有一些是由隐喻来表达的。其中,最近于道德诫命的是:“所有自然界的父母都生养儿女,行使创造者天父赋予的复制能力”。孝敬父母与荣耀上帝有其相似之处。上帝是“最起初、最完美的,他就如喷泉,把美好的水喷撒在世界各地,并在那里扎根”。创造在这里被表述成一种彰显。

轻忽上帝会失去认知良善美德的原则,因此,无神论会导致道德缺失。“无神论是万恶之源”。敬拜偶像,特别是那些讲述大量放荡与邪恶神话的异教偶像,将导致堕落。因为它可以把人从一个神引向多神;从独一创造者转向受造物;从无始无终、亘古不变的永恒,跌至转瞬即逝或瞬息万变;也从至善至美变得不再完全。

这样,斐洛就从第一条诫命过渡到第二条诫命。拜偶像可以说是抛弃智慧,选择幻想。对于斐洛来说,以哲学立场来思考,就是主张单纯地敬拜唯一的上帝,不做多神崇拜。坦言之,利用艺术、绘画和雕塑来表现多神都是有害的:“这些崇拜偶像的人去掉的是一个最完美的灵魂支柱,即对永恒上帝的正确认识。”

第一和第二条诫命在逻辑上非常清晰地带出了第三条:“不要妄称上帝的名”。“名字总是紧随它的本体,就像影子追随身体一样”。在“永恒和尊荣归给他之后,他立即按次序颁布一条诫命,为的是要正确合理地使用他的名”。

概括说来,第三条诫命就是“绝对不要发誓”。那是主耶稣的教导,主也给出了一个神学上的解释。斐洛在这里给出了一个哲学上的解释:“绝不发誓是最好的生活状态,并且对生活最为有益,是非常适合理智的,因为理智本身让人说诚实话,视每句言语为誓言。”既然发誓是不必要的,发誓就会“使我们怀疑那人是否值得信任”。斐洛肯定也会完全同意我们常说的“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

斐洛用两种观点解释了为什么伪证是自我矛盾的,这比心理学的解释更有逻辑。“作为一个证人向上帝呼求……来说谎”,这是多么荒谬。上帝懂得真理、本身也就是真理。发誓就好像在说,谎言是真的,那不是谎言。斐洛是在唤醒人类内心的良知,而且要使说谎者羞愧。这也像是要朋友们一起“做不公义的事情,违背法律,一起对上帝不敬虔”。在寻求正直关系的过程中,引诱者总会尝试引诱其他人犯罪。斐洛希望人要懂得“逃离”,并保守自己的美德不被所谓的朋友亵渎。

斐洛增加了一个更为神学性的理论体系。如果有上帝的意旨,那么“不虔敬的至高点”就是觉得谎言也能产生好的后果。那么上帝会“假扮真理”来保持“我与人之间的好名声吗”?让这位至高者,“这位上帝,最完美的上帝”为了那些不诚实的人而放弃自己的标准?这种谬论实在是非常形而上学的。

简言之,斐洛反对假证的理论在于,所有的恶念、言语和行为,都有后果需要承担。他从来不用表面黑暗的生活、地狱之火、遭到报应或为魔鬼付代价来警告任何人,而选择用“Dikē”,即希腊文的“公平”,来预示人们需要承担的恶果。“公平可以衡量人的事,在严重的罪行面前也会坚守正义。公平可以让人逃过一劫,但是那也只是变相地把应得的惩罚延后一时,就如高息借贷,期限一到,连本带利一并偿还。”

斐洛对安息日有两种非常不同的解释。他的第二种解释是,第七天在犹太人的年历中“不过是以盛会和洁净的名义所举行的一个聚集”。这种解释则偏重于其在自然上的应用——允许土地在每七个年头休耕一次——同时在第五十个年头的禧年(Jubilee),个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这在彰显人性和公平上是非常必要的”。

斐洛的第一种版本是依据《申命记》提到的第二个版本。在《申命记》中,上帝提醒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的经历,并教导他们善待陌生人。安息日第一次出现是在《出埃及记》里,解释了上帝结束六日的创造后在思考自己的工作。因此,我们人也应该“工作六天,第七日休息”,这不过是换了种说法而已。但是斐洛指出,经文中没有确切说明如何保持安息日的神圣,是去学习智慧呢?还是去“思考真理”?“智慧”当然是指思考前六日所做的事情后,还有那些“被忽视的事情或防止继续犯罪方面”的事情后所领悟到的智慧。所以,人们要学习“各种美德和全部的敬虔”。这种精神上的思考和休闲的结合,就是人们需要遵守的,这也是“最棒的一种生活模式——实践和沉思的相结合”。

学习“智慧”不仅仅是在道德层面上,而且是在智力层面上(这里斐洛重提柏拉图的《蒂迈欧篇》[Timaeus])。在学习“自然的课程”时,我们往往把思想从千变万化的世界转向那独一、甚至于原始形态的天国——“其虽无实体,但却为有形的世界提供了典范”。最高的天国就是一个“不偏离正道的变革”,是“整齐划一,永不朽坏,并且是……不允许变换方向或改变”。在那个完美的世界中,造物主已经向我们启示了他最完美的创造,一种“上帝的看见”。这个宇宙的模式在但丁(Dante)的宇宙观中被加以引申。

但是,持守犹太历法的圣日和通过思考自然而获得的道德智慧,存在很大差异。我们可能觉得宗教仪式的背后有许多原因,比如季节的循环等近似于哲学的证据。但是,16在一个讲究次序观念的体系中,工作和休息需要轮换,白天和夜晚需要轮换,其实生活中任何对立的方面都需要这种平衡的原则。这些现象可以说明宗教仪式和奥妙的幸福追求结合起来是合理的。

第一组诫命提醒我们,世界和人类是天父上帝创造的,却以地上父母生养儿女为结尾。诫命中的信息是统一的,因为这个相对而言较低级的次序正是“上帝自然本性的复制”。就如我们带着最高的使命来敬拜上帝一样,尊敬并孝敬父母也是我们人类的使命之一;而斐洛解释了孝敬和宏观上所讲的敬虔之间的关系。第五条诫命就是在第一层含义中,宏观的敬虔和孝敬之间的“界线”;我们可以把这五件禁止的事情归为邪行,敬虔的人不可沾染。斐洛的“界线”是在“今生和永世之间”。父母分别在两个对立面,“人与动物都有今生,是因为他们的身体都是必死的。但是,如上帝造万物,人与动物也可繁衍后代,他们就又是生生不息的”。

第四条诫命包含同等必要的两个层面:工作和休息。安息日本身也有两个层面,宗教仪式和沉思默想。在本质中,我们发现一个次序的重要模式——对抗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