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作品:罗马书注释(附《以弗所书注释》)

“好的解经乃在于“平易简洁”。既然解经者唯一的目的,是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我决定用简明的方式论述,读者不必耗费时间,即可在拙著中精度全面性的教导。总之,我已殚精竭虑,不让任何人有理由说我是多此一举。”——加尔文

描述

报佳音号 2984
外文书名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 of Paul the Apostle to the Romans and the Ephesians
作者 [法]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译者 赵中辉、宋华忠
ISBN 978-7-5080-6559-5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出版年月 2011.9
开本 32k
页数 248千字

《罗马书注释》特色推介

任何人若真实了解本书信(编者注:《罗马书》),他便找到圣经隐秘宝藏的入口。

好的解经乃在于“平易简洁”。既然解经者唯一的目的,是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我决定用简明的方式论述,读者不必耗费时间,即可在拙著中精度全面性的教导。总之,我已殚精竭虑,不让任何人有理由说我是多此一举。

——加尔文

《罗马书注释》作者简介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09-1564),法国人,16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宗教改革家、神学家和牧师,与奥古斯丁和马丁·路德齐名,是教会史上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他的思想不仅奠定了新教神学的框架,而且塑造了现代西方文化。加尔文著述甚丰,其中最重要的著作包括《基督教要义》及多卷圣经注释。

国内已出版的加尔文著作,除了《基督教要义》及其各种选本(如《敬虔生活原理》、《基督徒的生活》),还有《罗马书注释》、《约翰福音注释》和《加尔文书信文集》等书。

约翰·派博牧师曾在《至高喜乐的传承》里记念加尔文,推荐弟兄姐妹阅读。如果希望更加认识加尔文,请读茜亚·凡赫尔斯玛的《加尔文传》(This was John Calvin)或阿利斯特·麦格拉思的《加尔文传》(A Life of John Calvin)。

《罗马书注释》目 录

罗马书注释

献词

纲要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以弗所书注释

  • 纲要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罗马书注释》内容摘录

序言

“新教传统与经典注释”丛书总序

“新教传统”,指的是由16世纪初德国的路德和法国的加尔文等一大批基督教改革家倡导、西欧中欧北欧各国各界民众长期参与的宗教改革所发端,以及其后各国新教教会长期形成的宗教文化传统。其中尤具代表性的是17世纪从英国延伸到美国的清教徒传统。新教传统也是奠基于宗教改革的一整套思想和生活体系,在此传统的影响下,西欧、中欧、北欧和北美各国在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几乎所有领域,都产生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革新,极大地解放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促进了社会整体向着自由、平等、博爱和市场、民主、法治方向的巨大发展。

同开创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另外三大运动,即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不同的是,宗教改革不是一场局限于知识精英的运动,而是一场跨国界、跨民族、跨阶级、跨世纪的轰轰烈烈、形式多样的群众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称之为“反对封建制度的第一次大决战”,同惊天动地的英国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一起,开创了世界历史的新时代。不论是现代的市场经济、民主宪政,还是当代的政治格局、精神生活,都同宗教改革及其产生的新教传统深刻相联。

所以,不了解或不理解这个传统,就不可能了解或理解现代世界的渊源。而要了解或理解这个传统,最不可缺少的,当然是了解和理解它的经典著作。

由于视野所限,我国出版界多年来只关心人类由中古时代进入现代社会的另外两个标志,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著作(科学革命方面,或由于一般读者难读懂现代科学著作,原著出版也不多)。关于宗教改革及新教传统,则关注很少,这就形成了这个方面出版上的重大空白。这对于我国学术界、文化界、政界以及其他各界人士“了解或理解现代世界”,显然十分不利;对于在这个全球化时代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的“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显然也十分不利。

鉴于以上种种,我们组织翻译出版这套丛书,是希望为我国学术界、文化界、政界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了解和理解”这一同现代生活息息相关的思想体系、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空前起因和巨大动因的第一手资料,希望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提供值得参考的历史资料和思想资料。

由于新教传统博大精深,尤其是其中的经典著作涉及神学、哲学、社会、政治、文学、历史等广阔深邃的内容,所以数百年来对之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成果或经典注释,对我们的理解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规划的这套“新教传统与经典注释”丛书,拟从三个方面来展示这一传统:

A、宗教改革的历史,以及宗教改革以后新教中的主要运动及事件的历史,包括专门史、断代史等等。

B、新教重要人物的经典著作,即名家原著,以及历史意义重大的经典文献,包括重要的注释文献。

C、关于新教传统及其经典文献的当代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专著,包括对名家思想的研究成果。

新教精神曾经激励千百万民众的心灵,成为从信仰而生的追求爱和正义的无尽动力。这种精神要实现的境界,是“公平居住在旷野,公义居住在肥田”。我们希望通过这套丛书,使这种精神能够被国人所了解,从而使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土地蒙福。

何光沪,2011年7月11日于北京

约翰·加尔文致尊敬的学者

西门·谷利纽斯(Simon Grynaeus)献词

对于什么是解释圣经的最好方法,记得我们在三年前曾有过密切的交谈,而你我都有共同的见解,也就是:好的解经乃在于“平易简洁”。既然解经者唯一的目的,是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若误导读者离开原著者的本意,那就有违初衷,僭越了自己的界限,说了不合事实与真理的话。因此,今日我们盼望在致力于神学的人士当中,找到一些愿意追求简易明了的人,避免以庞大冗长的批注书来耗费读者及研经者的时间和精神,我知道并非所有的人都赞同我的意见,而且他们有理由抱持不同的观点;但无论如何,我仍崇尚“简易”的原则。人的爱好原本就是多样性的:有的人喜欢这种方法,有的人喜欢那一种方法。因此,不要勉强别人采用自己以为好的方法,各人当凭自己而作判断。如此说来,我们虽赞同简易的原则,却也完全尊重那些以长篇大论和丰富的内容来解释圣经的人;相对地,虽然他们认为我们在解经上过于简略,在这一点上,盼望我们也可以获得他们的包容。

为了使上帝的教会得益处,我本当不遗余力,但我并不以为自己已臻于至善,也不奢望自己功成名就。但我已努力地调整体裁,试图达到一定的水平。至于能达到何种程度,那不是我所能决定的,这有待阁下及阁下的同工们来评断。

特别是针对保罗的这封书信,我的大胆尝试也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既然已有许多学者从事了《罗马书》的注释,似乎已没有其他人再作贡献的余地。虽然,我自认个人在这方面有些成果,但起初也碍于这个想法,惟恐自己着手作许多杰出的前辈业已开始的工作,而遭致自行其是的指责。从古至今,《罗马书》的注释可谓不乏其人,他们在此书上所投注的心血绝不会枉费功夫,因为凡明了《罗马书》的人,就明了整部圣经。

论到那些敬虔的、有学识的、圣洁的以及拥有相当权威的老前辈,在他们的著述中,我们已无从挑剔。兹就今日尚存的几位在《罗马书》上努力过的人,提出我的愚见。

首先是梅兰希顿(Philip Melanchthon),由于他深厚的学识与勤奋,善用各种知识,他的贡献远胜前人。但梅氏著书的主旨,似乎仅在于考查那些值得特别注意之处,刻意忽略一般读者认为难解的许多地方。其次是布林格(Bullinger),他颇受赞扬,因为他能很深入浅出地解释圣经,因此他特别受人欢迎。最后是布塞(Bucer),他所注释的《罗马书》,似乎已趋于完备,因为他不但有知识、有学问,加上其思路清晰、旁征博引和其他许多优点,今日可说无人能出其右。目前能够本着他那种努力的精神来解释圣经的,可说找不到第二人。对于以上的赞许,布塞当之无愧,我想阁下已有所知,勿庸赘言。

所以,如果我想要和这几位争竟,或有一丝意图掠夺他们的声誉,那便显露我的僭越与傲慢。但我绝无此恶意,愿权威与众人的尊敬继续归与他们。只是,无论任何人怎样的努力,总是无法趋于完美,总是仍有一些留待后继者发挥的地方,或添其文采,或补充其内涵,或更彰显其真理。至于我所作的这一部分,我不敢妄论,只能说我并非徒劳无功。而我的注释工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使教会得益处。

由于各人采取不同的解经方式,我盼望自己不会背上与人竞争的臭名,这是我特别担忧的。梅兰希顿曾说明自己的观点,也达到了他的目的﹔虽然他在许多的重点上下了工夫,但仍遗漏不少的要点。当然,他不会阻止别人去考查他所忽略的。布塞的注释比较冗长,对于工作忙碌,少有闲暇阅读的人,并不适合;对于一般中下程度的读者又嫌深奥难懂。因为他总是极广博地、极丰盛地来讨论每一个主题,以致于一发不可收拾,不晓得该止于何处。既然前者有所不逮,后者又过于繁琐不能尽读,因此我的工作就不该被视为有竞争之嫌。但我曾私下忖度:是以梅兰希顿与布塞的著述为基础,搜集、摘录一些资料来帮助人呢?还是另外论著一本普通的注释书,包括讨论许多前人所论及的事?由于他们之间的互相矛盾,意见相左,会让一般的读者感到无所适从。因此我觉得,如果能够直接提出正确的注释,免除他们判断的麻烦(其实他们很难判断),我便不会白费心血。尤其我决定用简明的方式论述,读者不必耗费时间,即可轻松地在拙著中精读全面性的教导。总之,我已殚精竭虑,不让任何人有理由说我是多此一举。

论到本书的功用,我虽不敢夸口﹔但读过本书的人,只要不是恶意诋毁的人,都会承认他们受益良多,超过我原先的期待。对于我与他人的意见相左之处,不论看法如何迥异,我都是有根有据的。我们应当以恭敬的态度来处理上帝的话,绝不应当本着不同的解释而离弃真道。因为若不以慎重、严谨的态度来解经,我无法想象上帝的尊严会受到多大的亏损;再者,如果说玷污了献给上帝的事物是一种罪恶,那么,以世俗的手腕、不充分的准备来处理世上最神圣的圣经,那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若毫无分辨、随心所欲、轻率匆忙地读经,乃是一种傲慢的行为,也近乎亵渎,过去曾有许多学者是如此的。

对于那些以恐惧战兢、热心敬虔的态度来讨论圣经奥秘的人,彼此之间难免有异议,这也是大家所共知的。因为上帝向来没有给他仆人的恩赐,是大到能在各方面上都完美无缺。无疑的,为了达到完善的目的,他首先使他们谦卑,其次叫他们彼此成为弟兄。故此,那从人而来的愿望,想要在解释圣经上达成一致,其实是不可能的。当我们与前辈意见相左时,请不要说我们是标新立异,别开生面,也不可说我们有侮辱、憎嫌他人的恶心,或受野心所使。我们这样作乃是必要的,也是迫不得已的,是在善良的动机驱使之下。虽然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方法上有不同的意见,但论及信仰的基本教义与信条,人就没有太多的自由,因为上帝特别要求他的百姓都有同一个心志。读者或许可以窥见我在这两方面的用心和努力。

我的著述将获得怎样的评价,有待阁下的检视,我自己不能评断。如果所有的人在凡事上都尊崇你的判断,那么我也应当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的著作交给你来判断。基于我们之间亲密的交情,你知我最深、最详。若是由别人来评论我,或许会大大降低我的声誉,但是由你来评断,就不至于如此,因为学者们都知道你我的交谊,所以你的评论反而更添我的光彩。再会。

于斯特拉斯堡,1539年10月18日

纲 要

关于本书信的优点,我不知道是否有必要长篇大论,我恐怕由于自己欣赏的话语词不达意,反倒使全书应有的伟大性暗昧不明。况且,本书的开端就比我所用的任何字句解释得更清楚。所以不如直接论到本书的内容大纲。此外,还有一点是最值得我们注意的:若任何人真实了解本书信,他便找到圣经隐密宝藏的入口,这是毫无疑问的。

全书的宗旨与论述完全是首尾一贯,连开头都极具艺术与条理。至于各部的技巧,尤其是阐述本书主旨所用的方法,我们在后面的探讨中就会见其精采之处。著者首先证明自己使徒的职分,其次是福音的介绍,如此引出信仰的主题,并且紧密相扣地逐渐进入全书的主题──因信称义。作者整整用前五章来讨论这个真理。

这几章的要旨是:人类惟一的义是借着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是借着福音所给予,由信心所获得的。但人已经在自己的罪中麻木了,关于义,他们以空幻的观念来自我蒙蔽,若非他们从一切的自信中被挫败,就决不可能想到“因信称义”。此外他们又陶醉在私欲的甜蜜中,沉溺于自以为安全的道路中,若非他们惧怕上帝的审判,他们决无法自己起来寻求义。使徒保罗想作两件事:一是叫人知罪,二是除掉罪人的麻木不仁。

他首先从世界的创造之始定全人类忘恩负义的罪,因为他们不承认上帝行创造之工,乃万物之主。他们本当认识上帝,却不以上帝当得之尊严来尊荣他;反而在他们的虚幻中亵渎他、羞辱他。如此都变为不虔不义,比一切都邪恶。他更清楚指出世人都离弃上帝,继而论到人类污秽可耻的罪行,这就是他们离弃上帝的明证,因为这些罪就是上帝忿怒显于不虔不义之人身上的证据。至于犹太人和一些外邦人,他们想借着外表的敬虔来遮盖内心的败坏,看起来不可被控以这些罪名,以为可以不被定罪,但保罗就明明地反对这种虚伪的敬虔,伪善的圣徒若不除掉这种假面具,他们就要受上帝的审判,他的慧眼是无法逃避的。保罗后来把此题分开陈述,说明犹太人与外邦人都要在上帝面前受审判。他驳倒外邦人的推托之辞,他们自以为是处于无知的状态中。因良心对他们就是律法,故此他们应深感有罪。而犹太人是以“明文律法”来替自己辩护﹔及至证明他们已干犯了律法,他们就不能逃罪,这定罪已由上帝亲口宣判了。作者同时避免犹太人提出一项异议说:如果他们不与别人有所分别,上帝的约(就是那圣洁的表记)必要受损害。关于这一点,著者表明他们所以比别人强,并非由于约的权利,因为他们的不信已离弃了此约,因此他为了不减损上帝应许的永久性,他将从此约中所得的一切特权归给他们,那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并非本着他们的功德。所以论到他们自己的资格,他们是与外邦人站在同一的水平上。保罗又根据圣经证明犹太人与外邦人均为罪人﹔他也稍微提及律法的功用。

人类既然完全堕落了,所以就靠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信德,夸耀自己的义行。为使他们俯服于上帝的审判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他先前所讲的题目──因信称义。他解说何为信,我们如何得到基督的义。论及此点,他在第三章末附加一显著的结论,目的在击倒人类的骄傲,使之不再违抗上帝的恩典,免得犹太人以为这么大的恩慈只是为他们提供的;保罗于此特别声明,这恩典也属外邦人。

第四章保罗是以例子来论证,这一章是为证据,因此不致无端指摘。论到信者之父的亚伯拉罕,当尊之为普遍的范例和榜样。既证明他是因信称义,保罗就教导我们不应主张其他称义之法。反过来说,他指示我们不应再有行为之义,因为因信称义已证明在先了;他又借着大卫的话来坚固了他的立场。大卫说人所得的祝福乃是在乎上帝的怜悯,根本与行为无关,行为不能使人蒙福。他又简单论到以前所提的,犹太人没有资格凌驾于外邦人之上,因为这恩典既临到犹太人,也临到外邦人。圣经又说亚伯拉罕得到此义,乃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因此保罗顺便提到割礼的功用。他后来又补充说到,救恩的应许惟独在乎上帝的仁爱,因为若是本乎律法,良心就不能得平安。所以要把握住上帝的救恩,惟靠上帝的真理,并不是靠我们自己;我们当遵从亚伯拉罕的典范,离弃自己,单独倚靠上帝的大能。在本章末,为使例证的推论得到一般性的应用,他又提出几项对比。

在第五章中,论到“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后,差不多完全是比方,为使论点更加明了。保罗指示我们,被上帝所救赎与他和好的人,已获得上帝极大的爱!上帝把他的爱丰丰富富地倾倒给我们。当我们还作罪人、失丧的时候,他把他的独生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牺牲了。此后,他又在罪与白白称义之间,基督与亚当之间,死亡与生命之间,律法与恩典之间作一对比,因此显出我们的罪恶不论多大,都被上帝无限的恩慈吞没了。

第六章保罗论到我们在基督里的成圣。在我们得救之后,知道得救是出于恩典,因此放纵肉体的情欲,以为没有多大危险,这乃是人自然的倾向;但相反地,保罗在此宣称,除非我们也把握住“成圣”,否则不能在基督的义上有分。他以洗礼来论证,我们借着洗礼与基督有联结,与基督一同埋葬,我们既然在自己里面死了,所以我们借着他的复活而得新生。如此说来,一个人未重生,就不能披戴基督的义。因此他劝勉人要追求生活上的圣洁,这对于所有从罪恶的国度中出来,进入义之国度的人是必需的,决不能在基督里寻找放纵情欲、犯罪的自由。他也简单提到律法的废除。因律法废除,新约就更放光彩,因其中不但包含罪得赦免,也有圣灵的应许。

在第七章中,保罗彻底讨论律法的功用。他指出人可以从律法得解脱的理由,是因为律法只是为定罪而预备的,但为了避免我们羞辱律法的效用,他用极庄严的口吻声明,律法决非无用;他指出,由于我们的过犯,原来借律法得生命的机会,转变为死亡的机会。他也解释罪如何因律法而增加。其次保罗述说到灵命与肉体之争,这就是上帝的儿女们,因受肉身的捆绑而必经的过程﹔因为他们内心有私欲的遗骸,所以他们不能够完全顺服律法。

第八章包含着丰盛的安慰,这使信者的良心,在听到先前所证实的背逆之后,不致战兢灰心。但那些不敬虔之人,不可因此沾沾自喜,他首先证明这恩典只属于那些重生的人,上帝的灵在他们里面活着,而且居领导地位。他阐述了两个事实:一、凡被圣灵栽植在主耶稣基督里面的人,不论他们的罪担有多重,也决不能有被定罪的危险与可能。二、凡活在肉体里面的人,既没有圣灵的成圣,就绝不能得到这莫大的恩典。他后来解释,上帝既然凭着他自己的见证,驱走了一切疑虑与恐惧,我们就该有极大的把握。因为预料会有人反对,他再度说明永生的确实性,不受现世的罪恶妨害,也不会中途被夺取﹔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的救恩反而因这些磨练而得到增进。拿救恩的价值和现今的苦难一比,那就算不得什么了。保罗以基督为例,来坚固此项真理,他本是上帝家中头生的,又居于最高地位,尚且受苦,所以他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模范。最后,他以欢呼、雀跃、勇敢及胜过撒旦一切伎俩的宣示作为结束。

保罗在第九章的开头处理了下面的异议:既然看见犹太人(盟约之监护者与后裔)弃绝基督,因此就不能说这是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传递下来的约,因约没有履行,以致认为基督并非所应许的救赎主,或认为他没有给以色列民作更妥善的准备。著者说出他对本国子民的爱心,又提到以色列人强过别人的那些特权。随之用温柔的语气说到他心中所存的观点,就是要除去由他们的眼瞎而生出的罪。他把亚伯拉罕的子孙分为两等,指明凡按肉体从亚伯拉罕所生的,都成为恩典之约的继承者;另外,那有亚伯拉罕信心的外邦人也成为他的子孙。他以雅各、以扫为例证,后来又提到上帝的“拣选”,这就是整个问题的焦点。此外,拣选既惟独在乎上帝的怜悯,那么,若想在人的行为、功德上为得救寻求因果关系的话,必定徒劳无功。另一方面,还有“被遗弃”的教义,其公义性是不容置疑的,除了上帝的旨意以外是没有其他原因的。在本章之末,保罗阐明外邦人蒙召与犹太人被弃,乃是先知预言所证实的。

保罗在第十章的开始,再次表达他对犹太人的爱,声明虚伪、仰赖自己的行为乃是他们灭亡之原因。为了避免他们以律法自负说:我们也是受律法的引导而得到信心。保罗又补充说明,这义是由于上帝丰盛的恩典,一视同仁地赐给各国的人,但惟有那些特别蒙上帝光照的人才能领悟。他说外邦人比犹太人更多得此恩典,这正如摩西和以赛亚所预言;摩西预言到外邦人的蒙召,而以赛亚预言到犹太人的心硬。

有一个问题仍然存在:按照上帝的圣约来说,亚伯拉罕的后裔与列国之间没有分别吗?为了回答此问题,保罗首先提醒我们,上帝的工作并不受我们眼见的所限制,因为上帝的拣选是我们难以窥察的;过去以利亚就在这一点上发生了错误,他以为真宗教在以色列绝迹了,岂知在他以外尚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我们不要为多数恨恶福音的不信者而气馁。他至终主张:上帝的圣约要延续到亚伯拉罕(按肉体上)的后裔,但也只限于上帝所预定拣选的人。之后保罗又对外邦人说话,避免他们因被上帝拣选而生骄傲,对被遗弃的犹太人夸口,其实他们原不比犹太人强,只是蒙了上帝的恩典罢了,他们应当更谦卑。毕竟犹太人尚未完全与亚伯拉罕的后裔脱节,他们至终要受到外邦人信心的刺激,起而竞相效法,所以上帝要召集全以色列归向他自己。

第十二至十四章是属告诫性质,但内容不同。十二章属一般性的基督徒生活教训;十三章大部分论到政府长官的权柄。我们推想当时有些不守法的人,以为若不推翻政府的权柄,基督徒就不可能有自由。但保罗除了要求教会表现爱心之外,他并未加教会其他的责任;他说这顺服是包括在爱的条件之内。之后他又加上先前所提过的训诲来指导信徒的生活,在十四章提出当代所特别需要的劝勉,因当时有些顽梗不化的人坚守摩西的律法,以为忽视律法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此外还有些人认为摩西的律法当被废除,所以极欲推翻对律法的迷信,他们蔑视坚守律法者。双方都有些过之或不及之嫌,迷信派判定后者藐视上帝律法的罪;﹔后者照样夸大地嘲弄前者的单纯。因此,使徒保罗劝勉双方保持中庸之道,前者应当避免过度的愠怒,后者则应除去夸张和刻意的侮辱。他也要求读者掌握行使自由的秘诀,劝他们要在爱心与造就人的范围内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保罗特别顾念信心软弱的人,禁止他们作违反良心的事。

第十五章再次以一般性的劝勉作为总结──信心坚强的当鼓励、帮助信心软弱的。提到摩西的律法,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就存在着永远的裂痕,保罗借着挪去这个导火线来避免彼此的争竞;他表明双方的救恩都是单独倚靠上帝的怜悯;得救既然在乎上帝,就当把倚靠自己的思想完全除掉。在将来同得天上基业的盼望中,大家应当彼此相爱。最后,保罗急于避免举荐自己的使徒权柄(虽然这样做能够保证他的教义的权威性),他为自己辩护,因着自己在他们当中大胆地承担教师的职分,请求他们谅解他的冒昧。他又挑起他们心中盼望的火花,说他不久要到他们那里去,正如他在本书开端所提到的,但一直未能成行。他解释当时之所以不能赴罗马,乃因受马其顿与亚该亚教会之托,要将捐款送交给耶路撒冷的圣徒。

最后一章大多是问候信徒的话,其中也包含了一些有价值的训诲,并以祈祷作结束。